各二级学院:
根据《武汉晴川学院大学生医保门诊统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暂行),现将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门诊发票报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票报销要求
1.学生门诊就医报销需提供正规医院出具加盖公章的发票(含电子发票);
2.本次集中报销门诊发票开具时间为:2023年9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发票开具日期不在此时间段内的不予受理;
3.若是电子发票,需打印成A4纸张一半大小;
4.学生需在发票背面标注姓名、联系电话、专业班级和建行银行号(用铅笔轻写);
5.学生医保关系不在我校的不予报销;
6.门诊治疗已享受过医保报销的发票不得重报。
二、对学院工作要求
1.各学院辅导员老师应按要求认真审核每张发票,并按附件《门诊报销发票汇总表》进行汇总登记后提交至学院医保专干进行复核;
2.各学院医保负责人应于3月20日前将汇总表报送至学校学生事务科(医保办);
3.各学院报送的发票须按顺序进行排序,发票右上角请标明编号,确保每张发票的编号与汇总表上的编号一致。
三、学生门诊统筹报销办法
门诊发票报销金额计算方式为:(总金额-10元)×70%,医保关系在我学校的每位学生每年报销金额不超过500元。
联系人:骆老师,办公电话:027-87934663,办公室:综一109
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