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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报销说明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3-20 [来源]: [浏览次数]:

一、门诊报销

门诊报销需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发票收据联(必须有盖章)或电子发票打印件,在发票背面写明姓名、联系方式、专业年级班级、建行银行卡号,交到各二级学院汇总。二级学院汇总审核后交学工处医保办。我校大学生医保门诊统筹个人经费报销金额最高为500//学年。

二、住院报销

1.在校期间:请携带身份证到武汉市医保定点医院,在医保窗口查询医保待遇。若待遇正常,可用参保身份住院,待出院时直接在医院医保结算窗口报销结算;若在医院查询医保待遇异常,请立即拨打电话027-87934663或者向辅导员咨询。

2.异地居住期间(寒暑假、休学期、实习期等)可到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可以做异地就医备案直接报销,若无法办理可携带材料到学校进行现金报销。

(1)省内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湖北政务服务网”或者手机登录“鄂汇办”app申请办理;
参保人下载“鄂汇办”app后需先注册----医保专区----异地就医----选择备案类型----选择参保地(中心城区参保人选择武汉市,新城区参保人选择相应参保辖区)----在线申请----阅读承诺书----为自己备案(为他人备案)----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选择就医地、申请备案开始时间、完善联系人信息----备案材料上传----提交备案

(2)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手机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申请办理;
        参保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后需先注册----业务办理(异地就医)----快速备案----为自己备案(为他人备案)、城乡居民、----选择参保地(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如果没有东湖高新区选择中心城区)----阅读备案告知书----选择备案类型、就异地、申请备案开始时间(备案时间写住院前一天)、完善联系人信息----备案材料上传----提交备案

(3)基本医疗保险现金报销需携带资料(住院):
无法在武汉市医院直接报销结算或者不能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的可以申请现金报销,提交资料如下:
       1. 费用收据(发票)原件和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2. 住院病历资料,包含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住院期间全部检查报告单。(可在医院病案室打印并盖章)
       3.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备注学院、年级、班级、联系电话)。
       4. 本人银行卡(借记卡1类账户)复印件(注明开户支行全称)。
       5.情况说明(写一份生病住院情况的说明)
       6.转外就医审批意见单和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记录单(在下面链接里下载打印)。

/zhuanwaishenpidan.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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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至我校医保办(综一109)进行医保报销,材料一旦报销,概不退还。

 关于现金报销材料报送时间和到款日期

1.按照2022年武汉市大学生医保政策,参保后从每年的11日起至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2.根据市医保办要求,住院报销材料需每月20日前提交,每月20号之后提交的材料累计到下月20号左右报送。

3.我校医保办原则上每月提交一次住院报销材料至东湖医保分局,再由东湖医保分局审核材料后递送至市医保局进行打款操作,原则上是递送材料后需30天的办理时间,每年3、9月递送的材料办理时间会延长20天左右。

三、商业保险报销

如需办理商业保险(即学生永诚保险)二次赔付的,先拨打电话95552(永诚保险),咨询参保待遇及所需材料,再将材料准备齐全,统一交至我校医保办(综一109)。

索赔资料

(一)医疗费用赔偿金申请

(1)索赔申请书(在综一109领取)

(2)索赔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本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书、病历、用药清单、医疗费分割单(以上内容均需原件)。

(4)需由学校代理人提供申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5)事故证明(可网上搜模板),被保险人按手印(包含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文件);

(6)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学生提供自己的姓名、专业班级、身份证号);

(7)学生证复印件;

(8)银行卡复印件(写明具体的开户行名称);领款人为父母的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或出生证明,以及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9)本保险人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身故、残疾保险金申请:

(1)索赔申请书;(2)告知书(正、背面)复印件;(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4)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包含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文件);(6)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7)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书;(8)学校出具的证明文件;(9)本保险人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以下几种情况市医保中心不予报销,请同学们注意。

1.非医保定点医院住院。

2.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部分。

3.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4.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5.因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

6.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学校医保办联系电话:027-87934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