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3〕13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和报送相关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33号)文件要求,了解受洪涝、干旱、地震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学生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缓解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的经济困难,我校于9月启动2023—2024学年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与认定方法
(一)补助标准
甲等1500元/人、乙等1000元/人、丙等5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1.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在籍学生,含申请当年录取新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2022年11月-2023年9月期间,学生本人或家庭遭受突发事件致使家庭整体陷入经济困难的处境,学生本人难以维持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用。
(三)认定方法
1.学生本人突患重病,或父母、监护人一方突患重病或亡故,家庭经济出现特别困难,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用无法保证的,认定为甲等补助;
2.学生本人或父母、监护人一方生病医疗费用较高,或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学生难以维持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用的,认定为乙等补助;
3.学生本人或父母、监护人一方因病或发生意外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出现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生活较为困难,认定为丙等补助。
二、工作原则与程序
(一)工作原则
严格按照《武汉晴川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试行)》(武汉晴川学字〔2021〕8号)(见附件4)文件要求执行。
(二)工作程序
1.情况摸排
辅导员通过宿舍走访、谈心谈话、家-校沟通等方式,对学生情况全面摸排,了解受洪涝、干旱、地震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学生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缓解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的经济困难。
2.组织申请
经全面摸排后,辅导员组织符合临时困难补助资格的学生如实填写《武汉晴川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3.学院审核
辅导员对学生相关情况审核确定后,将申请学生材料报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学院对申请学生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签字盖章,并将申请学生材料递交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中心。
4.学校审核
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中心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报校领导审批后,及时组织补助发放工作,并将相关材料备案。
三、相关要求
(一)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将以下材料递送至学工处大学生资助中心:
1.学生纸质《申请表》(见附件1)。
2.《武汉晴川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须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集中申报时间
新生入校后,各学院及时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摸排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集中申报时间截止到9月25日。
联系人:杨老师 办公室:综一108
监督电话:027-87934608 邮箱:qingchuanxuegong@163.com
武汉晴川学院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