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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10-1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要求,为贯彻和落实好国家相关资助政策,拟于10月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严格按照《武汉晴川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执行。

二、时间安排

1、10月18日-10月22日,受理学生申请。申请学生须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上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其他相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需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字盖章)。

2、10月23日-10月25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学生开展民主评议,上报评议意见。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初评结果,审核通过后,填写认定意见。

3、10月25日,学工处对各学院上交的认定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通过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此次数据将作为本学年度各类奖助学金评选的依据。

2、各学院须于2018年10月25日16:30之前将认定结果,包括《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武汉晴川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和《武汉晴川学院2018年贫困生统计表》(电子版),提交学工处,纸质报表均需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交给学工处的相关资料要按年级按困难种类排序整理。

3、各学院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及投诉电话:87934608

联系人:杨老师

办公室:综一108

附件一:高等学校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附件三:武汉晴川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

附件四:武汉晴川学院贫困生人数统计表

附件五:武汉晴川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