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系: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缓解因物价上涨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带来的生活压力,中央财政下达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08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08]12号)的精神,为做好我院补贴专项资金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贴总金额、总人数、标准及期限
我院本次临时补贴专项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总人数为125名。标准为每生每月20元,补贴期限为4个月(2008年3月至6月),共80元。
二、补贴发放对象
已在我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且符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的在籍在校学生。
三、补贴发放方式
评审工作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四、具体要求
1、各系务必从讲政治、讲大局出发,认真组织,切实做好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2、各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摸底工作,根据我处此前下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名额,审定发放名单,并于4月7日前将本系名单报学生工作处;;
3、严格履行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程序。各系辅导员在院财务处集中统一领取本系临时补贴专款后逐一发放到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签收,并于4月10日前将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签领表》报送院学生工作处,确保临时补贴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手中。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学生工作处
200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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