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是确定我院学生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和社会资助对象以及评定有关助学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助学帮困工作体系,现将做好200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调整、更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对象
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遵守校纪校规、学习认真、生活节俭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
根据湖北省资助中心相关文件规定:凡是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其在校学习、生活基本费用开支(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支出)的学生均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简称贫困生)。其中,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简称特困生)。①城市和农村低保家庭子女;②持有市、县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家庭子女;③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三、建档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建档的书面申请,并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点击下载)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如下岗证、残疾证、低保证、特困证、病历证明等);
2、班主任(辅导员)通过调查、访谈、民主评议等方法确定本班的建档对象,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点击下载);
3、各系对各班申报的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学生的经济困难等级,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4、各系并对本学院的贫困生信息进行汇总,填写《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并上报学生工作处;
5、学生工作处审批,汇总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本人未主动申报,但各系有相关档案证明属实的,直接列入经济困难学生范围,可不予公示。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办法
1、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点击下载),调查表上所申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原因、家庭收入情况是界定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依据。
2、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也是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依据之一。在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应充分征求同宿舍同学、班级同学的意见,必要时可通过查询校园卡的消费情况予以确认,校园卡消费过高或经常在外高消费,不得界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过程中,凡提供虚假证明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收回有关资助经费,并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建档材料要求
1、各系留存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书面申请建档报告;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点击下载)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如下岗证、残废证、低保证、病历证明等)复印件;
调查表上要求有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证实,或有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村级、社区居委会的证明一律无效)。
(3)学生所在班级、宿舍的调查、访谈、民主评议等材料;
(4)《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点击下载)以及相关附件材料,要求学生如实填报本人基本情况及奖惩情况,所在班级、系签署审查意见;
(5)要求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有一套完整的建档材料。
2、上报学生处备案材料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
六、有关要求和时间安排
1、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是学院做好助学帮困工作的前提,希望各系对此给予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在工作中注重“物质帮扶”与“精神帮扶”相结合,并做好记载工作。
2、各系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对学生所填内容要进行认真核实,确保材料的真实性,为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所在系学生总数的30%,其中,特困生申报人数不超过所在系学生总数的10%。
4、各系要对照此文件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更新工作, 并在11月1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
5、学生工作处将于近期对各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工作进行检查,建档期间,学生工作处受理学生的咨询与投诉。联系电话:81701753。联系人:王科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ОО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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