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1.对转入专业有兴趣且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者;
2.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者除外),经二级甲等医院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经学院审核确认者;
4.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者。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录取后已转过专业者;
3.转专业前所在专业修读的公共必修课程有不合格者;
4.文科考生转理科专业者,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者;
5.所要转入的专业有特殊专业要求,而学生不能达到者;
6.在校期间因考试作弊等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7.正在休学的学生或根据相关规定应作退学处理者。
第三条 转专业原则上仅针对一年级学生;二年级学生转专业需编入下一年级。三、四年级学生一律不予转专业,学生修业年限内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
第四条 每学期办理一次转专业,具体程序如下:
1.学期末,由各学院向教务处报送接收转入学生计划,确定接收学生条件和考核方式,由教务处向全校公布;
2.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武汉晴川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经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
3.接收学院组织考核、筛选,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4.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5.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到转入专业报到注册,并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
第五条 办理转专业注意事项:
1.学生在《关于学生转专业结果的通知》发布前,均应按照原所在年级专业要求参加相应活动;
2.艺术类专业学生原则上不能转入其它专业(高考科目相同,可在艺术类互转);
3.获批转专业的学生须补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学分。在原专业已获得学分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类型吻合的,予以承认,其他课程学分列入公共选修课学分;
4.转专业学生对转入前课程补修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学生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安排,向所在学院提出课程选修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后安排插班选修,考试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