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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 期中学生工作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04-25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系、全体辅导员:

为贯彻执行《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精神,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梳理和规范辅导员工作内容,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工作中的问题,经研究决定,我院将于11月20日-11月28日开展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期中学生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1月20日-11月28日。

各系自查时间为:11月20日-11月26日。

学院抽查时间为:11月27日-11月28日。

二、检查内容

(一)常规检查

1. 学生工作计划开展执行情况。

2.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3. 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4. 班会、团会及其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5.学生资助管理及评先评优工作开展情况。

6. 心理健康教育及重点关注对象建档及帮扶情况。

7. 毕业生就业开展情况。

8.学生骨干队伍建设情况。

9.学风建设活动开展情况。

10.学费催缴工作情况。

(二)重点检查

1. 辅导员工作手册填写情况。

2. 学生基础信息建档及更新情况。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

4.毕业生情况汇总表。

三、检查方式

本次学生工作检查以各系自查和学院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各系自查(11月20日-11月26日)。各系由系党总支书记及辅导员组成期中学生工作检查自查小组,围绕检查内容对本单位进行自查。

2. 学院抽查(11月27日-11月28日)。学院由院领导、学生工作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期中学生工作检查小组,采取现场听取汇报、学生工作档案检查与随机查课等方式进行,具体检查时间将提前一天告知被抽查单位。

四、检查要求

各系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期中学生工作检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推进各项学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系应于11月26日前提交书面自查报告,并将本系接受学院检查的时间上报至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