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四届全省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的通知》(鄂教思政办函〔2015〕2号)精神,为促进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学院拟开展院级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大赛的领导,学院成立“武汉大学珞珈学院第三届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建中
副组长:黄甫清
成 员:夏建国、季立才、余梦颖、付学江、王秀华、董毅、杨玖炼、岳逸飞、赵锐、张黎、漆良军、白玫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付学江任办公室主任。
二、参赛对象
全体在岗专职辅导员。
三、比赛安排
(一)大赛从即日起到2015年3月上旬开展,学生工作处于3月2日至3月6日组织比赛,比赛项目参照省厅文件通知(见附件一)内容,拟定为主题演讲和情景案例分析。具体活动方案和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二)比赛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7名,优秀奖若干名;学院对获奖选手进行奖励表彰。一等奖选手将作为学院代表参加全省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
四、工作要求
(一)各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认真开展系级报名报送工作。
(二)全体辅导员要提高认识,把参加此次比赛作为促进工作进步和个人发展的契机,通过比赛发现不足、查找差距,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各系及各参赛选手应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按时完成报名工作,做好准备,准时参赛;学院将于3月13日前向省主管部门报送参赛选手信息。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此项活动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联系人:白玫,联系电话:81701753,电子邮箱:2491407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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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行第四届全省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的通知
2.武汉大学珞珈学院第三届辅导员职业能力竞赛活动方案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5年2月27日
附件一: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行第四届全省高校
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的通知
鄂教思政办函〔2015〕2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的贯彻实施,大力提升我省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和专业素养,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5]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举行第四届湖北省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
协办单位:湖北省高校学生工作研究会
承办单位:湖北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华中师范大学基地
二、参赛对象
全省普通高校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
三、比赛安排
大赛从即日起到2015年3月下旬开展,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一)初赛
初赛由各高校结合实际开展,于3月13日(周五)之前选拔、推荐1~2名辅导员参加复赛,并将《湖北省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复赛报名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湖北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华中师范大学基地邮箱ccnufdypx@163.com。
(二)复赛
复赛、决赛由湖北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华中师范大学基地承办。复赛项目分为笔试(包括基础知识测试、博文写作)、主题班会、主题演讲三个环节。具体内容及要求请参考《复赛和决赛参考项目》(详见附件1)。复赛时间为3月25日—26日。笔试于3月25日晚7点进行,主题班会、案例分析于3月26日上午进行。
3月26日下午公布决赛入围人员名单(15人)。未入围决赛人员可以继续观摩或者自行返回。
(三)决赛
决赛项目分为案例分析、谈心谈话两个环节。决赛时间为3月27日下午。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将根据比赛情况开展奖励,并推荐优秀辅导员参加全国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片区复赛。
以上时间和赛程安排如有变化,以组织单位具体通知为准。
四、工作要求
1.各高校要把开展辅导员职业能力竞赛活动作为加强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鼓励和支持广大辅导员参加竞赛活动,并对在相关比赛中表现优秀的辅导员给予表彰奖励。
2.参赛选手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由其所在单位按政策据实报销。
3.参赛选手请于3月18日(周三)前将主题班会视频以光盘形式邮寄至华中师范大学。邮寄地址: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402室;接收人:李幼珠老师。
4.参赛选手请于3月25日(周三)下午5点之前到湖北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华中师范大学基地401室(大学生活动中心4楼)报到。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湖北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华中师范大学基地
李幼珠:027-67863469,13037106118
电子邮箱:ccnufdypx@163.com
2.湖北省教育厅思政处
雷 松:027-87328009
附件: 1.复赛和决赛参考项目
2.湖北省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复赛报名表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2月5日
附件1:
复赛和决赛参考项目
1. 复赛
复赛分为笔试(包括基础知识测试、博文写作)、主题班会、主题演讲三个环节。
(1)笔试。基础知识测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题型包括:单选题、不定项选题、改错题、简答题和论述题。主要考察辅导员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对信息的理解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基础知识测试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危机事件应对等相关工作领域的理论和知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等。
博文写作也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不限字数,不限文体。主要考察辅导员理论素养、文字能力以及网络素养。笔试限时120分钟。
(2)主题班会。采用视频展示的方式进行。视频中不能出现辅导员及其所在学校的相关信息。主要考察辅导员对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等相关学科知识的学习、掌握和应用以及辅导员围绕大学生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主题教育和思想引导的能力。视频包含班会方案阐述、班会组织等内容,提前录制好送评委阅评,主要考核内容和教育效果,不需要做微电影模式等形式上的过度加工。要求视频图像、声音清晰,无抖动、无杂音。限时10分钟。
(3)主题演讲。分为命题演讲和即兴演讲(现场抽题)两种方式,具体可由选手自主选择。主要考察辅导员逻辑思维及讲授能力。演讲中不能出现辅导员姓名及其所在学校的相关信息。限时5分钟。
2. 决赛
决赛分为案例分析、谈心谈话两个环节。
(1)谈心谈话。主要考察辅导员对相关政策、学生特征、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的了解把握及对学生的教育引导能力。参赛选手现场抽题,根据题目要求,以情景再现的方式开展谈心谈话。限时6分钟。
(2)案例分析。主要考察辅导员分析问题、研判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参赛选手现场抽题,围绕案例中的问题本质、解决思路、实施办法及相关启示进行阐述。限时5分钟。
附件2:
第四届湖北省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复赛报名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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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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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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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寸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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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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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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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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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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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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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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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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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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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辅导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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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负责班级
和学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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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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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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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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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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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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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
| 以上所填情况完全属实。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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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高校学工
部门意见
| 学工部门负责人签名: 学工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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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高校意见
| 主管校领导签名: 学校党委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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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出生年月”请按照“X年X月”格式填写,如“1984年4月”;
2. “选拔方式”请写明辅导员通过何种方式进入复赛:上级推荐、省(区、市、兵团)范围内初赛或其他方式(请说明);
3. “现任职务”请写明准确职务名称,如“院团委书记”、“院学工办主任”等,无具体行政职务的请全部填写“辅导员”;
4. “政治面貌”请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
5. “学历”请填写最终学历,如“本科”、“研究生毕业”;
6. “学位”请填写“学士”、“硕士”或“博士”;
7. “职称”请写明具体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如“教授”、“研究员”等,不要仅填写“初级”、“中级”或“高级”等;
8. “担任辅导员时间”为截至2015年4月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时间,期间从事其他行政、教学等工作的时间不计入,填写格式为“X年X个月”;
9. “负责班级和学生数”为本人目前所带班级和学生,并注明班级数目和学生年级,如“2014级本科2个班,共78人”或“2013级硕士1个班,2012级本科3个班,共165人”;
10. “办公电话”请注明区号,如“010-12345678”;
11. “E-mail”请取消自动形成的超链接。
附件二: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第三届辅导员职业能力竞赛活动方案
一、竞赛时间
3月2日至3月6日
二、竞赛内容
竞赛总分为10分。其中主题演讲5分,情景案例分析5分。
三、竞赛规则
1.主题演讲。参赛选手围绕提前抽选的主题进行演讲,主要考察辅导员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限时5分钟。
2.案例分析。主要考察辅导员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采取现场抽题作答方式。辅导员围绕案例中的问题本质、解决思路、实施办法及相关启示进行阐述。限时5分钟。
四、奖励设置
比赛设一等奖二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五名,优秀奖若干名。
五、评分标准
(一)主题演讲(5分)
1.仪表端庄,精神干练(1分);
2.普通话标准,语言简洁优美(1分);
3.表达流畅,紧抓主题(1分);
4.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具有特色(1分)
5.语言得当(1分)。
(二)情景案例分析(5分)
1.结合所提供案例及学生实际情况分析(1分);
2.分析透彻、深入,能够抓住问题重点(1分);
3.条理清晰,逻辑性强(1分);
4.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1分);
5.语言得当(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