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新学年工作需要,依据《武汉晴川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武汉晴川学字〔2019〕15号),现面向全校各职能部门(含直属单位)征集勤工助学岗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 工作要求
1. 岗位需求真实。各需求岗位确实因业务量大,事务性工作复杂,缺少必要帮手。
2. 工作内容合理。勤工助学岗位应遵从解决繁杂事务性和重复机械性工作的原则,涉及专业性和保密性质工作内容的不得由勤工助学学生承担。
3. 申请步骤到位。各需求部门要认真填写申请表格,尤其是要将“工作任务及具体要求”写清楚,务必递交本部门领导审核签字,严格按照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4. 工作原则坚定。各需求部门要严格按照《武汉晴川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武汉晴川学字〔2019〕15号)规定的申请流程、薪酬标准、考核程序执行, 坚持“立足校园、服务师生”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二、工作程序
1. 用工申请
需求部门填写《武汉晴川学院勤工助学用工申请表》(简称《用工申请表》,见附件1),各二级学院实验室填写《武汉晴川二级学院实验室勤工助学用工申请表》(简称《用工申请表》,见附件2),递交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交送至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工。
2. 学生审批
按照勤工助学工作原则筛选合适学生上岗,学生上岗前填写《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审批表》(见附件3),按照表格程序递交相关责任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交送至大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后,即可开始勤工助学活动。
3. 薪酬支付
勤工助学活动一月一考核,学生薪酬一月一付,薪酬计算标准详见《武汉晴川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武汉晴川学字〔2019〕15号)文件要求。各用工部门于每月5日前向大学生资助中心递送上月《武汉晴川学院勤工助学在岗学生月度考核表》(见附件4),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于每月15日前发放勤工助学岗位工资。
三、工作安排
1. 统一征集时间
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勤工助学岗位按照“一学年一申请”的原则,各需求部门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用工申请表》(见附件1、2)纸质签字盖章版递送至大学生资助中心。
2. 学年中途申请用工
因特殊情况学年中途申请临时或固定用工的部门,须报请部门领导审批后按照工作程序递交《用工申请表》(见附件1、2),并有序组织勤工助学活动。
3. 工作职责与管理
各用工部门严格执行《武汉晴川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武汉晴川学字〔2019〕15号)文件要求,履行勤工助学管理工作职责,科学合理安排勤工助学活动。
办公室:综一108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7-87934608
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