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斗学院刘某(化名)因个人感情纠纷采取不当措施干扰他人正常学习和生活。该生违纪情况严重,影响恶劣,经研究,给予该生警告处分。
2.设计工程学院张某(化名)自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以来旷课累计超过10学时,并且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集体活动达3次以上,经学院老师多次教育和批评后仍不知悔改。该生违纪情况严重,影响恶劣,经研究,给予该生严重警告处分。
4.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李某(化名)、王某(化名)、张某(化名)、刘某(化名)于2023年4月某日晚严重酗酒,导致其中一名同学醉酒昏迷不醒,被紧急送医治疗。以上四名学生违纪情况严重,影响恶劣,经研究,决定给予以上四名学生警告处分。
5.商学院赵某(化名)于2023年5月某日晚上严重酗酒且酒后滋事。该生违纪情况严重,影响恶劣,经研究,决定给予该生警告处分。
6.北斗学院王某(化名)于2023年5月某日晚严重酗酒,酒后闹事,辱骂他人,不服管教。该生违纪情况严重,影响极其恶劣,经研究,给予该生记过处分。
7.我校学生李某(化名)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该生违法情况严重,影响极其恶劣,经研究,给予退学处理。
请广大同学以上述违纪违规情况作为反面教材,认真检视自我,不断提升自我责任意识和自律水平,做到不违纪、不违规、不违法,不触碰底线。
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