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事务 >> 学生奖惩 >> 正文

武汉晴川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武汉晴川学字〔2023〕11号)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3-2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依据《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修订)》(详见附件4),现组织开展2023年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先进个人评选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和评审程序严格考核。

二、评审对象

“三好学生”评选对象为全校全日制本(含专升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在籍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为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和专升本学生。

三、评审条件

详见《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修订)》第二章。

四、评审比例

“三好学生”评选人数控制在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总人数的1%,“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控制在2023年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

五、评审程序

依据《武汉晴川学院2023年度学生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班级进行综合评议,经学院审核公示后报送学生工作处最终审批。参评学生需填写《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审批表》(详见附件2),学院公示日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时间安排

学院评选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1日(含公示期)。4月24日前各学院将《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公示名单示例》(详见附件3)电子版和《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审批表》纸质版一起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科。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87934606 办公室:综一106

意见反馈邮箱:qingchuanxuegong@163.com

 

附件1:武汉晴川学院2023年学生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2: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审批表

附件3: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公示名单示例

附件4: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修订)

 

武汉晴川学院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