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
为有效评价过去一学年学生的综合能力素质,为即将开展的奖助学金工作评审打下坚实基础,现就做好2017—2018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知如下,并将修订后的《武汉晴川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测评时间。各学院务必在2018年11月6日前完成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并将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汇总复审。
(二)测评组织。按照《武汉晴川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要求组织学院和班级两级测评工作组,并将工作组成员进行公示。
(三)测评学习。根据学校发展实际,在总结历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经验基础之上,对原测评办法进行了大幅修订,请组织学生进行认真学习,达到全员参与、全员学习、都懂政策的良好效果。
(四)证明材料。在综合素质测评中涉及到社会工作加分、参加活动加分、获奖情况加分、服务大局加分等需要提供证明材料情况的,相关单位应在10月30日前将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到各班测评小组组长(辅导员老师)处。证明材料可以是单位开具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也可以是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形式。
(五)从严把关。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在修订的《武汉晴川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中增加了被测评人意见。测评完成后都应对被测评人进行公示,并以本人签字确认为准。对于存在异议和分歧的,各测评小组要及时复查和做出解释说明。仍存争议的可向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反馈,并以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复审的最终意见为准。
另附:1、武汉晴川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2、武汉晴川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2018版)
3 、武汉晴川学院 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
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8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