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依据《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文件精神,学校拟开展2019年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在同一学年不可重复获得。评选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和评审程序严格考核。
二、评审对象
“三好学生”评审对象为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对象为学校2019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三、评审条件
详见《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第二章。
四、评审比例
“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人数不得超过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总数的1%,优秀毕业生每年评选人数不得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0%。
五、评审程序
各二级学院依据《附件1:武汉晴川学院2019年度学生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分配好“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的名额,由学生所在班级评议推荐,参与评选的学生需填写《附件2: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审批表》,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初审并将名单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学校审定通过。
六、时间安排
评选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各学院请于4月30日上午11:30前,依据《附件3: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公示名单示例》的固定格式将公示后的名单和参评学生填写并签字盖章的《附件2: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同交送至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87934608 办公室:综一108
意见反馈邮箱:qingchuangxuegong@163.com
附件1:武汉晴川学院2019年度学生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2: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审批表
附件3: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公示名单示例
附件4: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武汉晴川学院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