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依据《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详见附件4),现组织开展2021年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先进个人评选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和评审程序严格考核。
二、评审对象
“三好学生”评选对象为全校全日制本(含专升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在籍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为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和专升本学生。
三、评审条件
详见《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第二章。
四、评审比例
“三好学生”评选数不得超过全校二年级以上学生总人数的1%,优秀毕业生每年评选人数不得超过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10%。
五、评审程序
依据《武汉晴川学院2021年度学生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班级进行综合评议,经学院审核公示后报送学生工作处最终审批。参评学生需填写《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审批表》(详见附件2),学院公示日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时间安排
学院评选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20日(含公示期)。4月23日前各学院将《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公示名单示例》(详见附件3)电子版和《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审批表》纸质版一起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科。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87934606 办公室:综一106
意见反馈邮箱:qingchuangxuegong@163.com
另附:
1.武汉晴川学院2021年学生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审批表
3.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公示名单示例
4.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武汉晴川学院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