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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晴川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3-3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依据《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详见附件4现组织开展2021年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先进个人评选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和评审程序严格考核。

二、评审对象

“三好学生”评选对象为全校全日制本含专升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在籍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为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和专升本学生。

三、评审条件

详见《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第二章。

四、评审比例

“三好学生”评选数不得超过全校二年级以上学生总数的1%,优秀毕业生每年评选人数不得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0%。

五、评审程序

依据《武汉晴川学院2021年度学生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班级进行综合评议,经学院审核公示后报送学生工作处最终审批。参评学生需填写《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审批表》(详见附件2),学院公示日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时间安排

学院评选截止日期20214月20含公示期)。4月23日前各学院《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公示名单示例》(详见附件3)电子版和《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审批表》纸质版一起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科。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87934606 办公室:综一106

意见反馈邮箱:qingchuangxuegong@163.com

另附:

1.武汉晴川学院2021年学生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审批表

3.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公示名单示例

4.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武汉晴川学院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