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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兵役学生申请学费代偿补偿和学费减免申报材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9-10 [来源]: [浏览次数]:

        服兵役学生申请学费代偿补偿和学费减免申报材料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通知》,服兵役学生申请学费代偿补偿和学费减免的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申报说明

(一)学费代偿补偿。是指学生参军入伍后对在校已就读年限的学费进行偿还,2021年12月31前入伍每人每年补偿8000元(学费低于8000元只补偿学费金额);2023年9月1后入伍的每人每年补偿16000元(学费低于16000元只补偿学费金额)。

(二)学费申请减免。是指学生参军入伍复学后对剩余就读年限的学费进行减免,2021年12月31日前复学每人每年补偿8000元(学费低于8000元只减免学费金额);2023年9月1后复学的每人每年补偿16000元(学费低于16000元只减免学费金额)。

二、申报材料

(一)应征入伍,在校生和毕业生需申请学费代偿补偿的需提交申请材料2份(毕业生需3份):《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1份、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复印件1份,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1份;

(二)退役复学,申报学费减免的学生提交申请材料3份:《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 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1份、退役证复印件1份、复学证明复印件1份(或教务处学籍异动通知单复印件1份)。

(三)退役士兵,申报学费减免的学生提交申请材料3份:《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 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1份、退役证复印件1份、入学通知书复印件1份。

(四)直招士官(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申请学费代偿补偿的需提交申请材料3份:《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1份、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复印件1份、毕业证复印件1份;

注:《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和《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 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均需本人登陆全国征兵网自行填写下载打印,复学证明为《武汉晴川学院学生休()学审批表》(或二级学院开具复学证明并盖章)。

三、注意事项

(一)从学校走兵的同学,在规定时间前提交上述申报材料到学生工作处(武装部),由学校武装部统一送至汉阳武装部审核盖章。

(二)从户籍所在地走兵的同学,《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和《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 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务必先由走兵所在地武装部盖章,而后交由学校财务处和资助部门审核,最后由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复审报送。

(三)《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和《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 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中的相关信息务必填写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其中填写缴纳学费金额只算学费,不含住宿费、书费、医保费等其他费用。填写的账户信息必须为本人建行银行卡账户。

(四)《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为两页内容,需正反打印在一张纸上。

(五)参军入伍复学后学费代偿补偿与学费减免均未申请的可同时提交材料申报,严禁已申报者重复申请,一旦查出以套取国家专项资金追究法律责任。

                    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工作处(武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