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综合管理 >> 规章制度 >> 正文

武汉晴川学院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先进团支部评选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4-20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全面贯彻团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团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校共青团建设,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为增强团员意识,提高团员综合素质,增强团组织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每年“五·四”期间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先进团支部进行评选和表彰。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三条 武汉晴川学院“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标准

(一)我校在籍在册共青团员;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三)思想进步,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团组织生活,积极参加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

(四)在专业学习上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无迟到旷课现象;

(五)遵纪守法,为人正直,注重团结协作,积极完成上级的各项任务;

(六)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七)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八)在各级志愿服务中有突出表现者可优先考虑。

第四条 武汉晴川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 评选标准

优秀共青团干部除要求满足优秀共青团员的各项条件外,还需具备:

(一)在团组织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一年;

(二)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所负责的工作成绩突出;

(三)在共青团创先争优活动中,认真组织,积极参加,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五)密切联系群众,关心他人疾苦,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六)在各级志愿服务中有突出表现者可优先考虑。

第五条 武汉晴川学院“先进团支部” 评选标准

(一)有健全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制度,支委人员配备得力,团结协作,分工合作;

(二)充分发挥支部核心作用,支委会关心团员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支部成员关心集体,团结互助,集体风气正;

(三)团员青年积极要求进步,递交入党申请的人数超过60%,团支部推优工作规范;

(四)学生班级团支部学风优良,考风严明,专业学习平均成绩良好以上;

(五)支部工作有特色,活动有创新,在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中工作成绩突出;

(六)本学年度无违纪现象发生。

第三章 评选比例

第六条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先进团支部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评选一次,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比例为团员总数的1.5%左右,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比例为团员总数的0.5%左右,先进团支部评选比例为全校团支部数额10%左右,具体以当年的团内评优通知为准。

第四章 申报及评选方法

第七条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申报个人需对照评选条件,满足条件可向团组织申报,通过审核后填写《武汉晴川学院优秀共青团员审批表》、《武汉晴川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审批表》,报校团委审核批准。

第八条进团支部的评选。申报团支部要对照评选条件,在对本单位共青团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提交正式的申报材料《武汉晴川学院先进团支部审批表》,报校团委审核批准。

第九条 组织评选。校团委组成评定小组评选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公示3天,确认无异议后由校团委发文进行表彰。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条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由校团委颁发证书,一并计入本人档案,并纳入第二年的综测加分项目。

第十一条 先进团支部由校团委颁发奖状,并给予奖金奖励,登记表存入所在院系档案。

第十二条 张榜公布名单,于每年“五·四”期间召开全校表彰大会予以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归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